中评社北京3月11日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多赢之举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工人
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实名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制管活动。 当下,多赢之举建筑企业是建筑农民工进城就业主要领域之一。而建筑企业对工人基本信息不清楚,工人造成多重隐患。实名一些建筑企业少有岗前培训,制管为建筑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多赢之举一些建筑工人流动频繁,建筑往往没有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人
有的实名建筑企业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养老保险等,制管欠薪高发,侵害工人合法权益。个别有劣迹行为的人以建筑工人身份作掩护,影响社会稳定。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多赢之举”。能让用工更加规范,有利于遏制欠薪现象,保护工人合法权益;能够规范建筑工人从业行为,提高工人技能,调动其增强技能积极性,带动建筑质量提高;能够解决建筑企业季节性工人年后招工难,顺应发展趋势;有助于我国实现高质量城镇化,比如,农民工在建筑企业打工,以后可以纳入产业工人体系,实现市民化。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是关键,还需“强化监管”。 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刚性运转,让建筑企业上线成为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可或缺。二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三要相关部门不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对信息及时添加整理等。 当然,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对于落后地区如何推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规模较小或信息还无法进入平台的建筑企业如何监督,既要监管部门不断探索,也要建筑企业同步改革管理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曹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