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大力电商直播电商是发展2016年之后才兴起的新模式。淘宝直播是直播
2016年开通的,快手和抖音也分别于2017年和 2018年开始尝试直播电商业务。释放式 直播电商在发展初期流量积累很缓慢,消费效方以淘宝直播为例,潜力直到2017年底也仅有几百万DAU,大力电商成交量也不大。发展可是直播
从2018年3月开始,淘宝直播的释放式流量、GMV双双飙升,消费效方DAU很快突破千万。潜力2019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数接近5亿,大力电商GMV达到4338亿元。发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2020年成了直播电商的井喷之年。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本文将从分析直播电商的商业模式和商业逻辑入手,进而探讨直播电商对于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以及如何支持直播电商的发展。 一,直播电商:基于私域流量的新通路模式 直播电商的起始雏形是在网络直播中穿插带货,进而发展为以网络直播形式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新通路模式。直播电商的售卖方式大体可分为“自己卖”和“找人带”两大类。两者的区别在于,“自己卖”用的是店铺自己的私域流量。“找人带”用的是“职业主播”的私域流量。因为网红主播受关注度高,所以大众习惯把直播电商售卖商品称为“直播带货”。相较于以往线下通路和传统电商通路,直播电商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一是集成度高。传统线下销售模式通常是营销和卖货分离,市场部门负责包括广告、调研等,通路部门负责门店、卖场、分销等。在电商兴起后,线下分散通路被整合到线上,市场调研也可以利用通路数据完成。传统广告也转向数字化广告和直接购买流量。直播电商的出现则直接把营销和卖货高度集成,流量、广告、卖货、互动在一个场景中完成,大幅提升了销售效率。 二是销售费用可以直接效果量化。传统广告占据了销售费用的大头,虽然有收视率类似数据,但传统广告的效果显然是无法量化的。数字化广告则是依靠“千次展示期望收益(expected Cost per Mille, eCPM)”来实现量化。一部分用户看到广告后会点击它,这个比例是点击率μ;而点击用户又可能产生转化,为客户带来平均点击收益v。显然,只要分别算出这两个量,把它们乘起来就是eCPM。但问题在于转化率数据只能靠估计,所以大部分广告平台还是按点击收费(Cost per Click, CPC)。CPC也很容易作假,所以很多电商直接向平台购买流量。据业内统计,电商用于流量购买的费用大致为预期销售额的10%-25%。但买来的流量是否能转化为实际的销售?事先也是不得而知的。直播电商可以做到销售费用的效果可量化,以职业主播直播带货为例,主播按CPS收费,也就是根据成交收取佣金(注:头部职业主播还收“坑位费”)。因此相对于其他通路而言,直播电商有着巨大的成本控制优势。
(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