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一男子发布虚假代办学历等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被公诉!

一男子发布虚假代办学历等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被公诉

时间:2024-05-11 02:36:34 来源:煊昱头条 作者:时尚 阅读:591次

原标题:一男子发布虚假代办学历等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布虚办学南海网、假代南国都市报4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生活在海口的信息男子尹某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代办学历学位等资格证件的信息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人钱

据指控:2019年3月,财被被告人尹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以代办学历学位等资格证件的公诉信息,被害人吴某某便咨询尹某某是布虚办学否可以办理大学本科证书,尹某某称办理需要人民币8000元的假代手续费。吴某某信以为真,信息便于2019年3月19日、人钱24日通过手机微信向尹某某转账8000元。财被尹某某收到钱后没有帮吴某某办理大学本科证书,公诉在吴某某多次让其退款的布虚办学情况下,尹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假代12月15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共计退还吴某某2000元。信息

2019年9月,被告人尹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再次发布可以代办学历学位等资格证件的信息,被害人王某某便咨询尹某某是否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尹某某称办理需要15000元的手续费。王某某信以为真,便于9月9日通过手机微信向尹某某转账15000元。尹某某收到钱后没有帮王某某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将15000元退还王某某。

4月30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案发后,尹某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某6000元、误工费500元;赔偿被害人王某某15000元,误工费5000元。并取得吴某某、王某某的谅解。今年4月15日,尹某某被检察机关公诉。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宇)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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