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2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终院黑暴肆虐下,合法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因应危害公安情况订立《禁蒙面法》,非法
但遭揽炒派利用司法覆核阻挠,游行更一度遭原讼庭裁定不符基本法。可蒙终审法院昨日裁定政府终极上诉得直,终院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合法或非法游行集会禁止蒙面属合宪,合法特别指出使用蒙面物品能起壮胆作用,非法故同意《禁蒙面法》是游行政府的相称回应。特区政府欢迎裁决,可蒙认为裁决确认《紧急条例》在本质上,终院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宽广而且具弹性的合法立法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非法
情况。\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负责审理本案五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游行常任法官李义、可蒙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昨日颁判词,一致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并驳回揽炒派一方的上诉。提出司法覆核的郭荣铿等24名揽炒派昨未有现身法庭,仅梁国雄到庭领取判词。他们的上诉被驳回后,须向政府支付讼费。 使用蒙面物品起壮胆作用 终院判词指出,立法会在《紧急法》下只是授权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并无违宪。尽管《禁蒙面法》限制集会、言论自由及私隐权,终院重申此等权利并非绝对,而须因应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作考虑。就《禁蒙面法》禁止于非法集结下蒙面,并不受各方争议。 至于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游行方面,终院裁定《禁蒙面法》施加的限制属于相称,没有超乎合理需要,因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至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终院并指《禁蒙面法》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限制损害个人权利之间,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终院强调,本港于去年10月初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个别的人滥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而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下,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终院称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后,认同《禁蒙面法》是政府作出的一个相称回应,裁定政府上诉得直。 社会利益与人权间取平衡
(责任编辑:娱乐)